定義
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感染引起的一種動物源性傳染病。狂犬病病毒主要通過破損的皮膚或粘膜侵入人體,臨床表現多為特異性恐風、恐水、咽肌痙攣、進行性癱瘓等。
流行病學
1. 傳染源
帶狂犬病毒的動物是本病的傳染源,狂犬病易感動物主要包括犬科、貓科及翼手目動物,禽類、魚類、昆蟲、蜥蜴、龜和蛇等不感染和傳播狂犬病病毒。WHO指出,野生和家棲嚙齒類和兔形目極少感染狂犬病毒。
2. 傳播途徑
病毒主要通過破損的皮膚或者粘膜侵入人體。
3. 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人被犬咬傷后的發生率為15%--30%,被病狼咬傷后為50%--60%,被病獸咬傷后是否發病與下列因素有關:
(1).咬傷部位:頭、面、頸、手指處被咬傷后發病機會多。
(2).咬傷的嚴重性:創口深而大者發病率高.
(3).局部處理情況:咬傷后迅速徹底清洗者發病機會較少.
(4).衣著厚受染機會少
(5).及時、全程、足量注射狂犬疫苗者發病率低。
(6).被咬者免疫功能低下或免疫缺陷者,發病機會多.
病原學
狂犬病病毒屬于單負病毒目彈狀病毒科狂犬病毒屬,形似子彈。此病毒不耐高溫,56℃30-60分鐘或100℃2分鐘即失去感染力;對脂溶劑(肥皂水、氯仿、丙酮等)、乙醇、過氧化氫、高錳酸鉀、碘制劑以及季銨類化合物(如苯扎溴銨等)敏感。
預防與控制
應以預防動物傳染源的發生為主。
(一)管理傳染源
禁止或控制養犬。
養犬應做好預防接種(大面積給家犬注射獸用狂犬病毒疫苗) ,發現野犬應消滅,病死動物應予焚毀或深埋處理,切勿剝皮,對進口動物檢疫。
(二) 咬傷后的處理原則
在流行區內被犬或其他動物咬傷后均應及時有效地處理傷口和進行全程免疫。
(三)傷口處理
咬傷后及時(2小時內)嚴格處理傷口,對降低發病率有重要意義。
①擠壓傷口:盡力擠壓出血或用火罐拔毒,忌用嘴吮吸傷口以防口腔粘膜感染;
②沖洗傷口:用20%肥皂水或0.1%新潔爾滅反復沖洗至少半小時,季胺類與肥皂水不可合用;
③消毒傷口:用70%酒精擦洗及濃碘酒反復涂拭;
④不需縫合:傷口一般不予縫合或包扎以便排血引流,防止病毒傳入神經纖維;
⑤嚴重咬傷:若咬傷頭頸部、手指或嚴重咬傷時,除用疫苗外,還需用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者狂犬免疫球蛋白在傷口及周圍行局部浸潤注射。傷口如能及時徹底清洗消毒,可明顯降低發病率;
⑥尚要注意預防破傷風及細菌感染。
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預防處置
(四)預防接種
1.主動免疫:
①暴露前預防:
對高危人群如暴露于狂犬病的工作人員,要預先作疫苗注射。全程3針,在0、7、21(或者28)日各肌內注射l針。
②暴露后預防:
5針法程序或者“2-1-1”程序接種狂犬疫苗;如是Ⅲ級暴露者,以及患有嚴重免疫缺陷、長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劑、頭面部暴露的Ⅱ級暴露著均應使用狂犬病被動免疫制劑。
5針法程序:第0、3、7、14、28天各接種1劑,共接種5劑。
“2-1-1”程序:第0天接種2劑,第7天和21天各接種1劑,共接種4劑。
全程接種完疫苗后,再次暴露者,
1)如在3個月內,且抗體水平大于0.5IU/ml,處理完傷口后,無需再次接種;
2)超過3個月,僅需第0天、第3天各接種1劑疫苗。
3)若使用了效力不確定的疫苗、之前未全程接種或暴露嚴重的Ⅲ級暴露者,在再次暴露后則需全程進行疫苗接種。
注射方法:肌內注射,成人必須在上臂三角肌內,兒童注射于大腿肌內前外側區,不要在臀部注射。
2.被動免疫:
被動免疫制劑包括抗狂犬病血清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應盡早使用,最好在傷口清洗完成后立刻開始。如未能及時注射,在第一劑狂犬病疫苗后的7天內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動免疫應答反應已經出現,此時再使用被動免疫制劑意義不大。
其它
臨床表現
潛伏期:
潛伏期長短不一,5天至19年或更長,一般為1—3個月。
影響潛伏期長短的因素為:年齡、傷口部位、傷口深淺、病毒數量及毒力、是否狼、狐等野生動物咬傷、受傷后是否擴創處理、是否接種疫苗。
(一)前驅期
常有低熱、倦怠、頭痛、惡心、全身不適,類似感冒,繼而出現恐懼不安,煩躁失眠,對聲、光、風等刺激敏感而有喉頭緊縮感。最有意義的早期癥狀是,在愈合的傷口及其神經支配區有癢、痛、麻及蟻走等異樣感覺。本期持續2~4天。
(二)興奮期
表現為高度興奮,突出為極度恐怖表情、恐水、怕風,體溫常升高(38~40℃)。恐水為本病的特征,但不一定每例都有。典型患者雖渴極而不敢飲,見水、聞流水聲、飲水、或僅提及飲水時均可引起咽喉肌嚴重痙攣。 患者對外界多種刺激也可引起咽肌痙攣,如怕風、怕光、怕聲。嚴重發作時可出現全身肌肉陣發性抽搐,因呼吸肌痙攣致呼吸困難和發紺。患者交感神經功能常亢進。神志多清晰,少數病人可出現精神失常。本期約1~3天。
(三)麻痹期
患者肌肉痙攣停止,進入全身弛緩性癱瘓,患者由安靜進入昏迷狀態,最后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該期持續時間較短,一般僅為6~18小時。本病全病程一般不超過6天。除上述狂躁型表現外.尚有以脊髓或延髓受損為主的麻痹型(靜型)。
治療
病死率幾達100%,以對癥綜合治療為主,包括:
1.嚴密隔離病人,防止唾液污染,盡量保持病人安靜,減少光、風、聲等刺激,狂躁時用鎮靜劑。
2.加強監護治療,包括給氧、必要時氣管切開,糾正酸中毒,維持水電解質平衡。有心動過速、心律失常、高血壓等可用β受體阻滯劑或強心劑。有腦水腫時給予脫水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