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發生溺水的因素復雜,既有環境因素,也有兒童本身的因素、家庭因素,還有社會經濟因素。表1 用Haddon 矩陣從兒童自身因素、作用物、物理環境和社會經濟環境四個方面總結了兒童溺水前、溺水時和溺水后的危險因素。
表1 兒童溺水危險因素Haddon 矩陣
階段 |
因素 |
兒童自身因素 |
作用物 |
物理環境 |
社會經濟環境 |
溺水前 |
發育水平;
性別;
缺乏水的危險性知識;
好奇;
冒險;
水中嬉戲、捉魚、酗酒等高危行為;
乘坐水上交通工具 |
缺乏應對危險的水上安全設備 |
缺乏隔離水域的屏障;
不熟悉的環境;
沒有安全的游泳設施 |
缺乏監管和看護;
兄姐看護;
父母無職業或無文化;
家庭人口多;
缺乏水安全指導和社區警示 |
溺水時 |
缺乏游泳技術;
未穿救生衣等漂浮器具;
施救者不會游泳;
高估自己的游泳能力;
單獨游泳;
體力不支;
遇險時慌亂;
缺乏緊急呼救或知識 |
深水;
江河水湍流;
水中寒冷;
大浪 |
水下深度的變化;
缺乏幫助逃生的設施 |
缺乏將危險降至最低的信息和資源;
呼叫120急救系統的通訊或基礎設施不足;
船上缺乏救生衣;
缺乏救生員 |
溺水后 |
獲救延遲;
看護人不知所措;
沒有用電話或手機呼救救護車 |
受害者被水流沖離岸邊 |
交通不便妨礙救治 |
缺乏急救設備;
急救和治療技術不熟練;
護理不周;
醫院內護理和康復服務不到位;
受害者及家庭幾乎得不到社區支持 |
一、兒童自身和監管因素
1. 年齡與發育水平
兒童年齡或身心發育水平與溺水的發生密切相關。國內外大部分數據均表明,5歲以下兒童溺水死亡率最高,其次為青春期兒童。1~4 歲兒童溺水高發,原因與此年齡段兒童的生長發育進程有關,學會走路后的幼童,獨立性不斷增強,對周圍的世界充滿了好奇和探索的欲望,好動好跑,愛玩水;另一方面,由于生理發展的限制,幼兒還不能很好地控制和調節自身的行為;同時,由于幼兒的能力有限,缺乏知識和經驗,缺乏識別和躲避風險的能力,常常因成人疏于監護而發生溺水。青春期兒童富于嘗試和冒險、獨立性增強,與開放性水體接觸機會增多,增加了溺水事故發生的風險。
2. 性別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兒童溺水的發生和死亡均表現為男性高于女性;世界衛生組織2004 年數據表明,1 歲以后各年齡段男童溺水危險性均明顯高于女童,以15~19 歲組差異最明顯,男童溺水死亡率是女童的2.4 倍。我國2005 年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數據也表明男童溺水死亡率為女童的2.2 倍。江西省2005年兒童傷害調查顯示,溺水死亡率男女之比為2.18∶1,非致死性溺水的發生率男女之比為1.06∶1。這可能與男童較女童生性好動,活動范圍廣,有更多的機會在水中或水邊戲水、游泳有關。
3. 高危行為和同伴影響
有調查表明:中小學男生存在溺水高危行為,這些行為包括:過去1年曾有溺水傷害的發生、無成人陪同曾到非安全游泳區游泳、曾單獨去野外開放性水域捉魚、曾在池塘或游泳池里/ 周圍與同伴打鬧、曾在不知深淺的開放性水域跳水或潛水。
青春期少年兒童獨立性增強,有好奇、冒險心理,經常在課余和假期與同學結伴去江、河、水塘等開放性水體邊玩?;蛴斡?,沒有意識到水體的危險性,對自己的游泳能力也沒有足夠認識,迫于同伴壓力或喜歡嘗試冒險而發生意外。如案例1。
4. 游泳能力
一些數據表明,游泳能力與溺水發生有關。如在孟加拉國發生溺水的4~17 歲兒童中,有93% 溺水兒童不會游泳,在我國廣西農村溺死兒童中,有88.72% 兒童不會游泳,廈門溺水兒童也有80.6% 不會游泳。國內研究發現,家長或看護人對兒童進行游泳培訓和兒童學會游泳是兒童溺水死亡的保護因素,在溺水發生時,會游泳者能夠較容易脫險而使死亡的風險降低。有學者建議,應對適當年齡的兒童( 通常5歲以后)進行游泳培訓以提高其游泳技能和應急能力。但游泳能力對降低溺水的效果尚未得到確切的證實。相反,有專家擔心,游泳技能較好者可能會有更危險的行為,如去自然水域或無人監管的水域游泳,增加兒童暴露于危險水體的機會,繼而導致溺水發生率的上升。
5. 兒童和家長對溺水的認知水平低
研究表明:人們常常低估溺水的危險性,在面臨危險時還渾然不知。全球兒童安全網絡—中國2007 年在北京、南京、上海、杭州、成都和福州六城市對3462 名3~6 歲兒童家長進行的溺水預防的認知問卷調查表明,家長對溺水認知率較低。有近3 成的家長沒有充分認識到家長看護不夠是兒童溺水的原因;對于幼兒家中溺水主要危險原因的認識也不足;有近4 成的家長不知道兒童溺水的正確急救方法。廣東連平縣農村中小學生非致死性溺水認知和行為調查表明,溺水發生與兒童對溺水認知水平有一定關系,農村中小學生溺水認知水平較低,只有32.0% 的學生認為溺水是青少年傷害的最主要原因,50.4% 的學生不知道乘坐汽車掉入水中后該如何逃生,24.3%的學生不知道當同學發生溺水時該如何施救,48.5% 的學生不知道當溺水者救上來后應該如何進行急救。
6. 監管缺失或不足
研究顯示,監護不當是兒童溺水的最常見原因,嬰兒和學齡前兒童溺水的發生與家長看護的連續性有關,十幾歲的兒童則與看護質量有關。低齡兒童的溺水多發生在家中或家附近,在英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研究表明,嬰兒的溺水多發生在家中,學步期兒童多發生在離家近的水域。我國兒童溺水發生和死亡最多的年齡段為1~4 歲兒童,這些兒童溺水多發生在家中或家附近的水塘,大部分溺死都是由于沒有家長看管或家長因事離開,兒童在水邊玩耍,在看護人毫無察覺時跌入蓄水容器、糞池和水塘等,如案例2。廈門調查顯示,89.6% 的溺水發生在兒童無人看管時。江西調查顯示,兒童發生溺水時,一半以上無看護人,有人看護也疏于監管,其中有50.88% 的看護人在家做家務,22.81% 在室外勞動或上班,5.26% 在聊天。廣西農村兒童溺水病例對照研究表明,看護人因素在兒童溺水的各影響因素中占很大比重,兒童在游泳或水邊玩耍時,看護人嚴密的監管和看護人良好的身體健康狀況,對預防兒童溺水起到積極作用。而看護人遇兒童溺水時不知所措或不能自己搶救兒童為主要危險因素。由于對溺水認識不足和急救知識缺乏,年幼兒童的兄/ 姐并不適合作為其監護人,由他們陪伴去游泳并不能降低溺水風險。目前,我國農村兒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數兒童被交給祖輩看護,而看護人體弱多病加之家務活又多,更增加了發生溺水的危險。
二、環境因素
1. 暴露于自然水體
兒童溺水死亡最重要的危險因素是暴露于“危險”的水體。世界衛生組織在2008 年發布的《世界兒童傷害報告》中指出,大多數的兒童溺水事故發生在居所內或居所附近。在高收入國家,多數溺水事故是發生在家庭游泳池和休閑場所。但在中低收入國家,大多數兒童溺水死亡發生在嬉戲、洗滌等日?;顒咏佑|的開放性水體中,甚至發生在兒童涉水上學的路途中。這些水體包括水井、池塘、水庫、湖泊、江河等。在墨西哥某地區,環境中有水井可使兒童發生溺水的風險增加7 倍;在孟加拉國,12~24 個月溺水幼兒多死于溝渠和水塘;在澳大利亞,生活在農場的5 歲以下兒童78% 的溺水發生在水壩和灌溉的溝渠。
我國大多數農村兒童溺水事故發生在居所和學校附近的水井、水渠、池塘等,如案例3。兒童多是在水邊嬉戲、捉魚或游泳而溺水(見圖1~3)。江西調查顯示,1~17歲兒童溺水,有接近一半發生在距離住房20 米以內;62.8% 的1~4 歲兒童的溺水發生在距離住房20 米以內。廣西61.66% 的溺水兒童溺死在離家或學校500 米以內。嬰幼兒常在成人未留意時自行到水邊玩耍,失足落入水中喪生。江西省5 歲以下兒童溺水發生在池塘者占57.14%、溝渠占14.29%、水井占11.43%。
2. 家中蓄水容器
居民家中浴缸、水桶、水缸等蓄水容器,是嬰幼兒發生溺水的高危場所,溺水往往因使用與嬰兒年齡不相稱的過大浴盆或浴缸而發生,或家長在給孩子洗澡時因接電話、開門、取物品等,把嬰兒單獨留在浴盆或浴缸里。在缺水的地區,村民會使用水桶、水缸等容器蓄水(如案例4),而這些容器沒有蓋子;有的家庭衛生間的浴缸或水盆盛著用過的水,未及時傾倒,這對低齡兒童來說也產生了很大隱患。
3. 工程設施
糞池、溝渠、水井、窨井、建筑工地蓄水池和石灰池等未加蓋,兒童在行走或玩耍時不慎落入其中,成為兒童溺水隱患,如案例5。
三、醫療與救護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大多數溺水幸存者都是在溺水后立即獲救,并現場接受心肺復蘇。如果缺乏及時急救處理(包括基礎的心肺復蘇搶救),即便后續采用先進的生命支持手段,多數溺水者的生命都很難被挽救。國外研究表明,如果淹溺時間超過25 分鐘,需要持續進行25 分鐘以上的心肺復蘇;如果到達急診室時已經觸不到脈搏,預示著嚴重的神經系統損傷或死亡。
我國農村兒童溺水約一半以上未被及時發現或搶救,就死于溺水發生地。即使兒童接受急救,受過正規急救培訓的人員也不足50%,他們不能在現場進行有效的心肺復蘇。在我國有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偏低,部分村莊或鄉鎮設備或人員配備不足,許多人沒有掌握心肺復蘇技術;有的村距離鄉鎮衛生院遠,交通不便,一旦發生溺水,常因搶救不及時,失去最佳搶救時機而導致溺水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