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和做好災區預防接種,對于降低疫苗可預防疾病的發生風險,保護災區居民、抗洪救援隊伍的身體和生命安全,保障抗洪救援工作深入有序地開展,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積極的意義,也是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工作目標最重要的手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洪澇災害災區預防接種技術指南。
一、總體原則
隨著洪澇災區預防控制工作的逐步開展,當地應盡快組織人員開展災后免疫規劃受損情況和疫苗可預防疾病暴發或流行的風險評估。為災民尤其是適齡兒童提供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以防止災區發生甲肝、麻疹等疫苗可預防疾病的發生、暴發或流行,應繼續開展或盡快恢復災區常規免疫服務工作。如出現疫苗可預防疾病,評估顯示有流行或爆發的風險時,適時開展群體性接種或應急接種。
二、目的與目標
(一)了解洪澇災區免疫規劃服務受損情況,包括人員、房屋、疫苗、冷鏈設備、接種和疫情資料、交通工具等。
(二)根據免疫規劃受損評估結果及抗洪救援工作的進展,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災區常規免疫接種工作。
(三)評估災區疫苗可預防性疾病暴發或流行的風險,必要時開展疫苗群體性接種或應急接種,防止疾病的播散或蔓延。
三、監測與評估
(一)監測
1. 疫情監測:各級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或抗洪救援隊伍應加強轄區內疫苗可預防性疾病的監測,做好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時上報工作。
2. 癥狀監測:各級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或抗洪救援隊伍應加強轄區內疫苗可預防性疾病的癥候群監測,如咳嗽、發熱、出疹、腹瀉、黃疸、嘔吐等,同時要做好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及時上報。
3.報告單位:各級疾控機構、醫療機構及抗洪救援隊伍、臨時醫療點、臨時疾病癥狀監測點、災民安置點醫療服務點等均應在轄區內開展疾病或癥狀監測。
(二)評估
1. 預防接種工作評估
(1)接種人員:從事預防接種工作人員因洪澇災害受影響情況、災前常規免疫接種工作運轉情況。
(2)接種設施:接種房屋、接種門診及接種臺損失的數量及程度,冷鏈運轉情況(運輸車、動輸箱、冷庫、冰箱、冷藏包、動力等)。
(3)疫苗與注射器:疫苗損失的種類與數量、注射器損失的數量,各疫苗的接種率。
(4)記錄資料:接種資料與疫情資料的損失情況,現存資料的轉移情況,電子化資料的保存情況。
(5)接種方式及頻次:接種方式(規范化門診、村接種),接種頻次(天、周、旬、單月、雙月接種),服務范圍(最小、最大、平均服務范圍)
2. 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或應急接種的評估
(1)疾病風險評估:疫苗可預防疾病特點(潛伏期、傳染性、致病性等),既往發病情況(時間、空間和人群分布),現在發病情況,既往疫苗接種率或抗體水平,疾病負擔及疫苗接種成本效果等。
(2)疫苗接種可行性:災區環境、接種人員及系統執行能力,確定處于疾病高風險人群的規模,疫苗和注射器種類與數量,接種場所設置,冷鏈運轉情況,接種方式(巡回接種、入戶接種、固定接種)。
(3)受種者接受程度:災區風土人情,宗教信仰,受種者年齡及對疫苗接種的態度和信任度。
(4)政策方面因素:穩定災區民心,維護社會穩定等。
四、災區免疫預防接種
(一)常規接種
根據災區免疫規劃服務的評估,如洪澇災情輕、災后恢復快、災區原有的預防接種工作良好,災區應按《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盡快恢復接種單位的常規接種工作和補種工作。
若在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常規接種工作,當地政府應積極制定恢復災區常規接種工作時間表,調配接種人員、整理接種資料、補充疫苗和受損冷鏈設備,合理設置臨時接種點、采取固定、入戶或巡回接種等多種接種服務形式,增加接種服務的頻次,盡快恢復災區常規免疫接種工作和補種工作。
(二)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
群體性預防接種是指在特定范圍和時間內,針對可能受某種傳染病威脅的特定人群,有組織地集中實施的預防接種活動。應急接種是在傳染病流行開始或有流行趨勢時,為控制疫情蔓延,對易感染人群開展的預防接種活動。
根據災區免疫規劃服務評估結果和災區疫苗可預防疾病暴發或流行情況,綜合當地自然環境、風俗、文化、經濟與預防接種的執行力度,選擇性地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若在災區一個單位(臨時安置點、學校、或抗援救災隊伍)內出現了疫苗可預防性疾病的暴發或流行,應盡快組織開展特定人群應急接種(或預防性藥物),以有效防止疫情蔓延或擴散。在具備疫苗儲存條件的疾控機構內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接種疫苗。
1.疫苗種類
洪澇災害、臺風災害一般發生在夏秋季,可能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疫苗品種有:甲肝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聯合疫苗、流行性出血熱疫苗、鉤端螺旋體病疫苗、傷寒疫苗等。
2.疫苗儲存與運輸。
根據災區免疫規劃服務評估結果,加強疫苗運輸車、冷庫、冰箱、冷藏箱和冷藏包的維護和管理,依據疫苗儲存與運輸的要求,確保疫苗安全有效。
3.接種范圍、對象及時間
(1)接種范圍。
根據災情、災區疫苗可預防疾病發病情況、常規免疫接種情況等,確定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的接種范圍。
(2)接種對象。
根據災區預防接種工作評估結果及既往免疫規劃接種情況(接種率及抗體水平),綜合考慮災區自然環境、經濟、風俗、文化、宗教及預防接種工作的執行力度,由地方政府確定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的接種對象(包括抗洪救援隊伍)。
(3)接種時間。
接種開始越早、接種天數越短,效果越好。群體性預防接種盡可能7~10日內完成接種;應急接種盡可能在3~5天內完成。
4.接種組織與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密切協作機制。災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統一部署,分工協作,確保預防接種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安排好人力、物資、車輛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合理設置接種點。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臨時接種點,接種點應設在臨時安置點、臨時學校、臨時醫療救治點等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有醒目的標示牌,并懸掛接種公示牌(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等)。
臨時接種點應具備與接種對象數量相適應的疫苗儲存、疫苗接種基本條件;同時應備有腎上腺素等急救藥品和其它搶救設施,以應對現場可能發生的嚴重不良反應。
接種需符合候種、預診、接種、留觀流程(留觀30分鐘)。
(3)加強人員培訓及合理配備。調配工作人員到災區各接種點開展疫苗接種工作,每個接種點至少應配備2~3名工作人員參與現場接種工作(至少有1名具備預防接種資質的人員)。可以采取固定接種、入戶接種或巡回接種的方式。疾控機構要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4)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在開展免疫接種前1周要開始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在災民安置點利用下發接種告知書、宣傳畫(單、折頁)、張貼標語、廣播、宗教人士參與等機會和形式,廣泛宣傳免疫接種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接種什么疫苗,預防什么疾病,力爭做到宣傳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提高廣大群眾知曉率。同時要做好相應宣傳解釋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心因反應。
(5)規范現場接種,確保安全。接種人員應詳細詢問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有關受種者的身體狀況及禁忌,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方可接種疫苗,并做好接種記錄,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
災區教育部門應積極協助衛生部門/抗洪救援防疫隊伍做好幼兒園和學校的疫苗接種工作。公安部門及鄉鎮政府應組織人員維護疫苗接種現場秩序,保證疫苗接種順利。
(6)加強督導檢查,層層落實。災區的縣(市、區)對接種實施情況應加強督導檢查力度,確保接種安全有效。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選派責任心強和業務精通的人員在接種前期、中期及后期到每個鄉鎮(街道)開展督導檢查,并完成督導檢查報告。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完成后,應開展接種率快速評估。
(7)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和處理。在實施疫苗接種的地區,一旦發現接種后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領導小組要指定醫療機構及時組織救治,組織力量及時進行調查、診斷、處理、上報。
組織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的專家進行調查診斷,并按照災區所在省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置。
五、注意事項
(一)一般原則
1.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管理和操作。
2.堅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費接種”的原則。
3.疫苗儲存、運輸處于規定的溫度環境。
4.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
5.災區高熱、高濕等環境,受種者體質較差,按照疫苗說明書規定的禁忌和注意事項,不適合接種者,暫緩接種。
6.疫苗開啟后切勿與消毒劑接觸,酒精消毒須待干后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種;疫苗瓶有裂紋、標簽不清、有異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瓶開封后,疫苗應在半小時內用完。
7.疫苗接種記錄應包含疫苗的品種、生產企業、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批號)、有效期、接種時間、接種者、受種者等內容,接種記錄保存不少于5年。群體性接種記錄參考附表1格式記錄,此外兒童還要做好預防接種證(卡)登記。
8.一旦發生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應按照先救治、后調查處理的原則。指定疑似預防異常反應的救治醫院,并公示群眾。接種人員要盡快報告當地疾控機構或當地臨時醫療點,疾控人員要盡快進行調查處理。
9.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時,盡可能保證較高的接種率。各接種單位按照附表2格式,填寫災區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匯總表,統計上報本轄區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急接種情況。
(二)接種場所(接種門診或接種臺)
1.接種場所(接種點)應設置在遠離危險性建筑物和積水的寬敞地方,以免發生危險。
2.接種場所(接種點)應清理淤泥,充分消毒,干凈整潔,溫度和濕度合適。
3.接種現場應維持良好秩序,避免兒童相互擁擠、吵鬧等,保證現場接種順利進行,同時應避免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事件。
4.接種點必須配備腎上腺素等應急處置藥品及藥械。接種后注意觀察30分鐘。
(三)接種人員
1.接種人員應是從事預防接種工作,并經培訓合格后獲得預防接種資質證者。
2.接種人員具有6個月以上預防接種工作經驗。
(四)疫苗及注射器材
1.疾控機構、接種單位對被水浸泡過、包裝無法識別的、脫離冷鏈、來源不明等的疫苗,應及時向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按規定銷毀,銷毀記錄保存不少于5年。
2.在災害期間包裝未受到任何損害、符合疫苗儲存溫度、正規渠道購進的疫苗,可在有效期內使用,不應丟棄。
(中國疾控中心免疫中心組織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