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集中安置點的分類
洪澇災害災區臨時安置點可以根據安置場所和住宿條件的不同大致分為三類。
第一類臨時集中安置點場所:指在室內能提供較好住宿條件的臨時安置點,如學校、賓館等;此類安置場所是目前洪澇災區安置的主要形式。
第二類臨時集中安置點場所:指在較大空間室內集中安排受災群眾生活的臨時安置點,如體育廠館、工廠廠房等;
第三類臨時集中安置點場所:指在室外相對集中安排的臨時安置點,如搭建的帳篷和棚屋等。
根據實際需要,災區衛生部門應會同當地政府部門做好臨時安置場所的規劃、建設并提出具體的衛生管理建議。
二、臨時集中安置點的管理
臨時集中安置點應組織成立管理辦公室,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統籌負責整個安置點的常規管理,掌握安置點的人員來源、人數、需特殊照顧的人員、基礎設施情況、以及公共衛生狀況與需求等。衛生管理人員可由疾控中心、鄉鎮衛生院或衛生室、志愿者擔任。
安置點應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包括:
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責和人員分工、日常工作制度、工作例會制度、目標管理制度、獎懲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
工作制度:包括疾病監測信息收集和報告制度、飲用水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環境衛生(廁所、垃圾、糞便管理)管理制度、環境衛生消殺滅工作制度、個人衛生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要求上墻公布。
三、臨時集中安置點的衛生要求
(一)飲用水
水質要求: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水質監測合格。
水量要求:飲水供應每人每天2升,應盡量供應開水,若不能供應開水,則供應瓶裝水,應有專人管理開水供應,登記瓶裝水發放情況。生活用水每人每天15升。
洗漱設施:取水點或水龍頭距離安置點距離應小于100米。并保證每50人配備1個水龍頭。
(二)廁所
集中安置人口多于2000人的,分設兩個廁所或另設置臨時廁所。廁所位置在安置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側,距安置區最近距離不小于20米,最遠不超過500米。蹲位最低要求:男廁按每50人設一個蹲位,同時有2米長的小便槽,女廁按每35人設一個蹲位。廁屋要求人不露身,頂不漏雨,通風,防雨倒灌,基本無臭味,并有照明設施。糞坑按無害化要求設計或對糞便及時清理并進行無害化處理,無糞便外溢,不污染周圍環境。廁所內及周圍無隨地大小便現象,廁所有專人負責管理。
(三)環境衛生
合理布設垃圾收集站點并加強管理,帳篷外配置有帶蓋的垃圾收集桶(箱),至少每100個人1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及時清運,居住區無垃圾丟棄。在暫時沒有清運條件時,安置區設置垃圾分類容器,在距離居住區至少200米的位置設置固定焚燒點,對不可回收且可燃的垃圾及時進行焚燒并進行清理。安置區內沒有垃圾亂丟亂倒現象。安置區內設有排水溝渠,生活污水定點傾倒,沒有污水潴留。
安置區要保持經常性的消殺活動,并按要求對垃圾點與污水傾倒處進行消毒殺蟲。每個臨時居住單元內肉眼可見蚊蠅數量不超過3只。
(四)食品安全
設施要求:設立獨立的加工場所,遠離污染源(大于25米),如廁所和垃圾收集點;食品加工場所內設立初加工區、餐具消毒區、食品加工區,區域相對獨立;食品加工場所建立污水排放設施;建立冷藏設施;設立密閉的垃圾容器;設立與供餐人數匹配的食品來源暫存處。
從業人員應相對固定,健康體檢合格后上崗;餐飲具消毒。
衛生要求:專業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從業人員應勤洗手、勤換勤洗工作服;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醫療衛生服務點
臨時安置點應設立獨立、固定的醫療點,并有明顯的標識,方便就診;
醫療點要有醫護人員,有常見藥品;臨時醫療點要指定1名醫師作為臨時安置點的聯系人,并將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告知安置點居民;
醫療點實行首診負責制,對于能夠就地處理的疾病應當積極予以處置,對不能處理的要負責與鄉鎮衛生院或上級醫院聯系,負責做好轉診工作。
要熟悉傳染病登記報告以及癥狀監測工作內容和流程。重點掌握發熱、腹瀉等癥狀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或甲肝、痢疾、乙腦等各種傳染病疫情后,要立即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六)健康教育
每個安置點要有一名負責宣教的人員,開展心理衛生干預和宣傳教育;宣教人員要了解受災人群的心理狀況,發現可能因心理原因導致的群體性事件苗頭,要及時干預,并向上級報告,以便問題得到及時化解;
每個安置點至少有一種災后防病宣傳畫,在社區或安置點的醒目位置張貼;要設立一塊宣傳欄,定期進行宣傳;至少要有一種災后防病宣傳手冊或宣傳折頁材料,并分發到每一個帳篷或每一戶;要有一條防病宣傳口號的宣傳標語;每戶或每一頂帳篷有一張災后防病宣傳單。
四、臨時集中安置點的地點規劃與選擇
第三類臨時集中安置點場所在規劃建設之前,還應考慮安置地點的位置和條件,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首先安全第一,應選擇地理位置較高、遠離河道或可能行洪泄洪、有一定基礎設施條件、資源供給方便的地點,可先安置、后改善。
(二)選擇地勢較高、背風向陽和用水方便的地點,并有2%—4%的坡度,以便于排水和保持地面干燥,山區注意避開山口,城鎮注意避開高層建筑物或工業廢水、廢水排放口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附近;
(三)避免在多巖石和不透水土壤處設安置點,不應在斜坡、狹窄山谷和溝壑處設安置點;
(四)遠離工業區或被自然災害破壞了的既往工業區,以免受到空氣污染和其他危害的影響。
(五)最好按原來居住狀況進行安置。保持原來建制,按戶編號,干群之間、各戶之間相互了解,便于有組織有領導地實施相關公共衛生干預措施。
五、臨時集中安置點的建設要求
在規劃好臨時集中安置地點后,在建設相關場所之前,應考慮以下方面:
(一)出于安全原因,減少因洪水或道路問題使安置場所與外面隔絕的危險,安置點至少應有兩條進出道路;
(二)安置點之間應有8米的間隔,這樣人們可自由通行,不被固定帳篷的樁子和繩索絆倒。這種間隔距離也滿足消防要求。如果空地不夠,不能滿足此要求,那么居住點的間距至少應兩倍于每個居住點的高度,且不能小于2米。
(三)應有針對惡劣氣候條件(如暴雨、暴風等)的基本自然防護能力;建筑材料盡量選用輕質、堅固、防雨、耐熱性好的材料,如木板、帆布、帳篷、油氈、葦席、茅草等,防止棚舍倒塌壓傷;
(四)棚屋等臨時住所要能遮風防雨,同時應滿足通風換氣和夜間照明的要求。要設法降低室溫,防止中暑,北方應注意夜間保暖防寒。
(五)宿地要防潮、去濕、保暖,填平宿地周圍的坑洼,清除雜草,排除積水,四周挖排水溝,床下或地面鋪一層稻草、干草或草木灰去濕,或撒上一層生石灰吸濕,門口掛簾。
(六)為便于管理和控制傳染病,安置營地可容納人數規模不應超過10000~12000 人,或把營地再分割成獨立小區,每小區不應超過1000人;
(七)安置點周圍以及道路兩側挖掘排水溝;要注意把水從避難所、廁所、臨時醫療點等處引開;
(八)為控制昆蟲孳生,對難以排干的死水區可采取回填方式,也可用聚苯乙烯球或薄油層覆蓋。對小水面也應適當排水,以免形成水洼。
(中國疾控中心衛生應急中心組織編寫)